发明**权内容: 1) 独占实施权:指**权人对其**产品或者**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、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; 2)进口权:指将**权人在**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,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**产品的权利; 3)转让权:指**权人将其获得的**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; 4)实施许可权:指**权人通过实施的方式,许可他人实施其**并收取**使用费的权利; 5)放弃权:指**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,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**权的权利; 6)标记权:指**权人享有在**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、容器上、说明书上、上作上**标记和的权利。 7)**权的终止依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:(1)期限届满终止:发明**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,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**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,依法终止;(2)未缴费终止:**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,**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。 8)假如**了缴纳年费的时间,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,但要缴纳滞纳金。假如**过了六个月,可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办理权利恢复手续,补交年费和恢复费。假如已经**过了上述时间,则**权终止,无法恢复,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。 9)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,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。外观设计**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**产品为准。发明**或实用新型**授权后,**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**权人的许可,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或进口**产品,或使用**方法,或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或进口由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外观设计**授权后,**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**权人的许可,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、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**产品